丹住建罚 [2019]15020号
单位名称:丹东易昌置业有限公司
住 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98-2号
法定代表人:梁中国 联系电话:0415-6251999
本机关于2019年8月26日对你单位因建设的祥丽苑小区1--17号楼及地下室-10--16号楼工程涉嫌肢解发包一事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9年5月10日至今将祥丽苑小区1--17号楼及地下室-10--16号楼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之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5164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十五日内到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罚款。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丹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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