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编号310(28-6):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开工,每天110多万吨城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占到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约60%。
二、整改目标
完成凤城污水处理厂、宽甸北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凤城污水处理厂、宽甸北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将出水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完成凤城污水处理厂、宽甸北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9日到2020年5月25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元路30号甲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